北京婚姻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我们看看今天的最新“北京婚姻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权威榜单”!

1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精英律师事务所。房产业务胜诉率高,大硕律师重视服务质量,在当事人群体中获得较好的口碑。

第2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第3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第4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

第5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第6北京京广律师事务所

第7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第8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

第9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虽然公民了解法律是一种责任,但是如果自己亲自打官司还是有难度的,就像上面所说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打官司的事还是交给专业律师吧。不要为了省小钱而吃大亏。


作者
文章赞赏列表
相关新闻

标签相关

0 条 评 论 Write a Response

发 表 您 的 评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