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北京律师事务所办理合同违约案最好


一、答疑解惑

提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成就时,能否认定此合同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回答: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对合同效力状态的根本性改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中,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以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须由当事人为相应的意思表示,意图即在于使各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状态是否发生根本性变化能够有明确的认识。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以及依据何种事实和理由行使合同解除权,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如果无法处理自己的合同违约案子,该怎么办呢?最简单直接的方式是委托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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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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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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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自设立肇始至今,嘉润始终秉持精益求精、至诚尽善的发展理念与服务宗旨,经过近20年的不懈拓展、业内整合,目前已发展规模大的律所。

4、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5、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6、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

7、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8、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

9、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

10、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与该法律问题有关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其意在强调,当事人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时,应当向对方发出通知,作出明确意思表示。该条虽未覆盖约定自动解除条件的情形,但出于促进合同关系的变动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清晰化、明确化的考量,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不宜认为该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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