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十强律所
作为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刑事辩护也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可追溯的历史能到古罗马时代。由于出于尊重人的尊严的这个思想,对于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判决之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而且对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都是享有的。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和追诉机关平等对抗。
在法律实践中,一些被羁押状态下的嫌疑人,是很被动的。嫌疑人的家属往往只知道嫌疑人被带走,被关起来了,却不知道具体因为什么罪名。这就需要委托刑事律师及时介入案件。北京刑事辩护的十强律所有哪些呢?
律所1、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精英律师事务所。由获得多项荣誉的主任律师亲自指导。由执业执业四年以上的律师组成精英律师团队。业务涵盖:刑事辩护、民事诉讼、行政案件、土地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纠纷、公司股权、婚姻家事、继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程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大硕律师重视服务质量,获得较好的口碑。
律所2、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恒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是律所在其内部专门设立的从事刑事辩护方面的律师团队,秉承着“一切服务于委托人”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以精湛的业务技能、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好评。
律所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拥有多个核心领域的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把每一个客户的每一个案件做好,巩固核心竞争力。
律所4、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
汇佳所始终以"尚德、遵法、诚信"为原则,以"客户利益至上"为服务宗旨,以"优质、高效"为服务特点。汇佳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办案技巧、丰富的执业经验,集汇佳团队的集体智慧,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维护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律所5、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律师事务所领域包括:资本市场/证券、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银行与金融、兼并与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国际业务、公司法律事务、破产重整与清算、劳动法等。
律所6、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泰)成立于1994年初,是中国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华泰总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核心,拥有近 2500平方米的自主产权办公场所。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完善的硬件为华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律所7、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
安理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天津设有分所。拥有的客户群,遍及证券、房地产、能源、金融、保险、石化、采矿、冶金、电子、制造、交通、航空、汽车、通讯、软件、文体和电讯等领域。
律所8、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简称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总部设在中国北京。 在中国大陆拥有39家办公室。
律所9、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安嘉律师事务所在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基础上,不断进行业务纵深研究,逐步细分出离婚房产分割业务,离婚股权分割业务,涉外离婚诉讼业务,分家析产及继承业务。他们持续地在婚姻家事业务领域深耕细作,在细分专业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极致,做到比专业更专业。
律所10、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京师律师事务所是传统与新型管理模式相结合的中国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
以上就是关于十大刑事律所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在因某个刑事案件感到困扰,您可以参考以上信息,希望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帮助。
刑法问答:国内有老婆在国外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情形,所以国内有老婆在国外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问题是比较复杂而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适用对象是“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处理办法。也就是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虽然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对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法复”的规定并没有被“法释〔2001〕30号”司法解释所取代。因为“法释30号”解释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解释的是刑事法律关系,且并未与“法释”解释相抵触。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情形,所以国内有老婆在国外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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